[会议议程]|[文字实录]|[图片实录]|[散发材料]|[在线提问]
日前,记者从教育部2008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例会上获悉,2月11日是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50周年纪念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系列活动纪念这一重要历史事件。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出席会议。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指导了这项工作,吴玉章、胡乔木、郭沫若等亲身参与了相关工作,国务院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组织推动,一大批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参与了研制和讨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支持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方案的制定十分审慎,国务院组织审订,经全国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讨论后,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这一草案,最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截至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通过100多件法律和相关文件,由此可见《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性。他列举了大量事实充分证明,50年来,汉语拼音在教育、科技、文化、军事、外交等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发展经济文化,增进对外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指出全国已有约10亿人学习并基本掌握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成为电脑和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中中文的最主要输入方法,也是外国人学习汉语的最方便、有效的帮手。国家汉办2007年向海外教学单位赠送的学习资料中,汉语拼音挂图赠出7992份,位列榜首。同时,他也对削弱汉语拼音教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人名、地名拼写的国家、国际标准这一事实,在街路名称标志牌及道路交通指示牌中滥用英文、在国际交往中颠倒姓名顺序的现象提出批评,指出这是盲目追风、缺乏文化自信心的一种表现。
据悉,《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纪念活动将于2月11日山东电视台开始播出电视片《汉语拼音50年》拉开帷幕,以年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举办的纪念座谈会推向高潮,以各地推普周期间举办的相关纪念活动和金秋时节举办的汉语拼音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借助媒体进行普及性宣传将是此次纪念活动的特色和亮点。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主持会议,教育部语信司、国家汉办、语文出版社、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山东电视台负责人与会。
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新闻背景资料
一、制定大事记
◆1949年8月25日,吴玉章写信给毛泽东主席,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10月1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立即着手进行汉语拼音方案的研究。
◆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工农兵、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制定拼音方案的工作正式排上日程。
◆1952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下设的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毛泽东主席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汉语拼音字母表。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
◆1954年7月1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拼音方案提出了五个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954年12月23日,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吴玉章提出工作任务,这就是做好三项准备工作:1.制定《汉字简化方案》2.制定《汉语拼音方案》3.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话)的教学。
◆1955年2月,文改会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
◆1955年5月6日,刘少奇听取汇报后,提出三点意见:1.为了减少社会震动,简化字要分期分批进行,原来的繁体字要保留一个时期,不要马上废除。2.汉民族要有统一的语言,学校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可以考虑做出这样的规定: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学会普通话,今后凡是不会讲普通话的,不能当教师。3.拼音方案制定后,要用来作试验,可以试译《毛泽东选集》。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
◆1956年一、二月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然后毛泽东主席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周恩来总理说:“中央政治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和《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1956年3月,吴玉章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吴玉章的这个报告,阐述了一九五五年以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1956年3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扩大)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当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出《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我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6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16人。审订委员会成立以后,召开五次会议,多次商讨,并邀请在京的语言、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科技、翻译各界以及部队和人民团体的代表178人举行座谈,同时向京外39个城市的100位语文工作者书面征求意见。
◆1957年10月,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这一《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决议指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政协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改,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事先知道。
◆1957年11月29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中说:这个壮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汉语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达壮语的语音特点,在试用推行过程中受到壮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并作了批复:……同意关于少数民族文字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今后少数民族设计文字方案的时候,都应该按照这些原则办理。
◆1957年1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
◆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和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报告规定了我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胡乔木同志也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的报告。会后,政协全国委员会派出六个宣传组,分别到华东、西北、中南、西南、东北、京津的15个大城市宣传《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二、……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二、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起施行)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这个方案草案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批准之后,可以在师范、中小学校、成人补习学校,扫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完善化。
2.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78-09-26)
——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
3.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
——《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四、国务院部门文件
1.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1958-03-13 教育部发布)
——从1958年秋季起,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院校及师范专科学校一年级新生应当教学拼音字母。……初级中学一年级,原则上应该从1958年秋季起教学拼音字母。……小学一年级应该尽可能教学拼音字母,利用拼音字母帮助识字,学习普通话。……在城市和北方话区域农村成人教育中,也可以试教拼音字母,帮助扫盲识字。……少数民族的学校,也可以试用拼音字母来学习汉语。……中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和师范学校的全体语文教师,应该于1958年秋季开学前,进行一次拼音字母的学习。
2.在商标图样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的联合通知(1958-09-30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新设计的商标,必须尽可能在图样和商品包装上的汉字下面加注汉语拼音字母;已经注册的商标,再印制图样和商品包装时,也应当在汉字下面加注汉语拼音字母;加注拼音字母应一律以普通话语音为准,拼法必须正确;出口商品的商标图样和包装,不论是否印上外文,也应该加注拼音字母。
3.关于公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联合通知(1963-12-29 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第一条:汉语手指字母用指式代表字母,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成普通话,作为手语的一种——指语。
4.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65-05-12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1976-06 修订)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主要用途:(1)作为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标准(2)作为地图测绘工作中调查记录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记音工具(3)作为汉字音译少数民族语地名定音和选字的主要依据(4)为按照字母顺序统一编排我国地名资料和索引提供便利条件。……音译转写法限用《汉语拼音方案》中的26个字母,两个有附加符号的字母和一个隔音符号3。……跟《汉语拼音方案》中读音和用法相同或相近的字母,一律照写。
5.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4-05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1976-09修订)
——中国人名分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姓名,汉语姓名按照普通话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可以适用于人名的音译转写。
6.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1984-12-25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发布)
7.颁发《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03-27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发布)
——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我国地名,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8.颁布《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04-0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
——使用汉语拼音,要拼写正确,分词连写,以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公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87年)》为依据。
9.印发《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04-10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使用汉语拼音,要求以普通话语音为标准,拼写准确,字母书写正确,提倡分词连写。在商品包装、广告等上面出现企业名称、地址时,应当使用汉字,或汉字、汉语拼音并用,不得仅用汉语拼音。
10.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1987-12-02 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违背上述原则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11.关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1992-07-09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使用汉语拼音,要以普通话语音为标准,要求拼写准确,字母书写正确,分词连写。
五、国际标准
1.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 ISO-7098(国际标准化组织? 1982-08-01通过、实施)
——本国际标准说明现代汉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语言普通话罗马字母拼写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被用来拼写中文。转写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话读法记录其读音。……用汉字书写的数字,一般译成汉语拼音。
2.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1979-06-15)
——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3.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中国地名拼法的决议(1977-09)
——会议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在语言学上是完善的,用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是最合适的……建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
六、国家标准
1.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 3259-89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02-01批准、发布,1992-1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拼写我国出版的中文书刊名称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正式出版的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的拼写,也适用于文献资料的信息处理。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封面,或扉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拼写原则: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词义等因素,同时考虑词形长短适度。
2.地名标牌? 城乡? GB17733.1-1999
——街牌标示道路名称和汉语拼音。
| 【汉字网声明】对于本网转载其他网站的信息,本网对其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或承诺;并特别声明,转载其内容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旨在推广中华文化,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
|